侯以松家正門被堵,只能從側牆開洞出入 攝/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奎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奎) 不久前,鄭州市西流湖街道西崗村所轄小京水村侯以松、高增根、王純等部分村民向本報反映稱,因當地政府還沒出台正式的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他們不同意簽訂“臨時過渡拆遷協議”,結果自家房屋遭遇非法強拆。
  近日,記者就此前往當地進行了實地採訪,發現“臨時過渡拆遷協議”確實存在。全國律協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王才亮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而且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必須事前進行公告,否則就屬於非法拆遷,“臨時過渡拆遷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強制拆遷夜晚強拆12歲女孩受驚嚇失聲
  小京水村,是鄭州市中原區西流湖街道辦事處西崗村轄區的一個自然村。據小京水村村民高增根向記者介紹,2013年9月28日,村民們接到西流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告知房屋要拆遷,而且必須在10月7日之前到西崗村村委會來簽“臨時過渡協議”。
  “我問他們拆遷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過渡時間等問題,他們回答說都沒有。”高增根說,他2007年已正式落戶到西崗村,但此次小京水村拆遷卻針對新老村民區別對待,即原住村民按照宅基地拆一補一,而外來戶則按照拆二補一補償,他覺得不合理,因此拒簽“臨時過渡協議”,結果遭遇強拆。
  據高增根說,10月5日晚上9點,街道辦事處及村領導帶領近百人進村進行強拆,頭戴安全帽、手持鐵棒、鐵鎚等工具,將村口堵住,對拒簽“臨時過渡拆遷協議”的村民家的門窗進行打砸。
  46歲的村民楊昌珍告訴記者,他和丈夫原本一直在西安打工,12歲的女兒留在老家上學。她是10月5日才接到通知讓她趕回來簽“臨時過渡協議”的,等她坐火車回到家時已是10月7日凌晨3點,她在房屋的牆角找到女兒時,女兒張了張嘴跟她說話,卻沒有了聲音,她趕緊抱起女兒,發現女兒全身冰冷並不停顫抖,哭個不停。
  “我當時的心就像刀割一樣。”楊昌珍傷心地說,她事後才得知,10月6日晚強拆人員再次進村,女兒被打砸門窗的聲音驚嚇過度,大哭不止導致聲帶受傷,目前她正發愁借筆錢先給女兒看病。
  現場探訪村民搭帳篷 輪流看守房屋
  近日,記者來到小京水村拆遷現場看到,村頭高增根、王純、趙勝利等幾戶村民的房屋部分已被拆除,大量的建築廢墟並沒有清理,將高增根、侯以松等村民的正門擋得嚴嚴實實,同時房屋的周邊已被巨大的土堆包圍。
  侯以松說,2013年11月16日下午4時許,由於村裡斷了水,他去附近取水時,街道辦領導帶人對他的房屋進行了強拆,家裡價值數萬元的傢具、家電被埋在廢墟里。
  如今,侯以松家還剩下部分房間未被拆除,為出入家門,他不得不從側面鑿開一個小門鑽進鑽出。
  據高增根回憶,最後一次強拆發生在2013年11月26日凌晨2點,當晚街道辦幹部丁永輝帶著近百人進村,對他家及王純、郭殿傑等幾戶居民家進行強拆,直到有一名群眾受傷才停止。
  為防止自家房屋在春節前被拆光,高增根、程東甲等村民在村頭搭了兩處簡易帳篷看守家園。65歲的村民程東甲說,搞城中村改造,他和其他拆遷戶一樣都是非常支持的,但拆遷的過程應當合法,並且應尊重村民的權利,而不是搞夜間強拆。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已有不少村民與拆遷指揮部簽訂了“軌道交通一號線西流湖公交場站工程住宅臨時過渡拆遷協議”。
  政府回應“臨時過渡協議”可更換正式拆遷協議
  西流湖街道辦外宣負責人魏少傑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確有“臨時過渡協議”。他解釋說,此次拆遷的小京水村只占西崗村一小部分,還有十個村組沒有拆遷,整個西崗村尚未整體啟動城中村改造,在正式的拆遷補償標準、政策沒有出台前,只能先簽一個過渡協議。而目前西崗村城中村改造正在進行,他們可以拿著過渡協議簽訂正式拆遷協議,原來的過渡拆遷協議作廢。
  對於高增根等村民所反映的強拆問題,魏少傑表示,這幾戶屬於小產權房,大多是90年代初遷來的外來戶,購買村集體土地後,在沒有任何規劃的情況下蓋房,這種房屋沒有房產證。去年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專門下發堅持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的通知,對在建、在售小產權房堅決查處。因此考慮到市政建設工程開工在即,街道辦按照上級的文件要求實施了強拆。
  對這一說法,楊昌珍、高增根等村民表示,他們的房屋並非小產權房,而且有村裡的宅基地使用證。
  專家觀點
  先拆遷再補償屬違法行為
  “拆遷補償不到位,是不允許強制拆遷的。”記者就此採訪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王才亮。他表示,如果是合法、規範的房屋拆遷程序,必須先取得政府相應的土地征收批文,並且要將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決定以及征收補償方案進行公告,然後再與拆遷戶協商簽訂拆遷協議。
  王才亮認為,西崗村拆遷時所出現的“臨時過渡拆遷協議”,並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房屋補償安置方式及標準要等城中村改造方案出台後再重新簽訂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王才亮還表示,公民的房屋住宅受法律嚴格保護,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強制拆遷。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此外,對於西崗村新老村民在拆遷待遇不一的情況,王才亮表示,只要外來戶在村裡正式落了戶,村裡也給分了宅基地,那麼宅基地遇到拆遷時,其待遇應當與原住村民是平等、一致的。而西崗村的此種做法是明顯錯誤的。
  文/記者 李奎
  (原標題:城中村改造先拆後補 專家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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