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渭南訊(記者王培民)11月25日,華縣人民法院對華縣移民開發局局長薛英勛涉嫌貪污案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薛英勛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
  薛英勛,49歲,中共黨員,系華縣移民開發局局長。2013年下半年,因在外兼職違紀問題暴露被停職;同年12月4日,因涉嫌貪污被立案偵查;今年7月8日,薛英勛被取保候審;7月24日,薛英勛在一家酒店門口謾罵、威脅並打證人李某,被實施逮捕。
  華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薛英勛在擔任華縣移民開發局局長期間,兼任陝西某科技公司副經理,先後將移民開發局兩輛公車租借給該公司,並從該公司領取租車費7萬元占為己有,構成貪污罪,建議在5年以上量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英勛兼職期間使用的第一輛小轎車系華縣網絡公司出資購買,辯護律師提出的第一輛小轎車非移民開發局國有資產,5萬元租車費不應認定為貪污數額,法院認為符合法律有關規定,予以採納。第二輛小轎車屬於華縣移民開發局賬外資金購買,被告人薛英勛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屬於移民開發局所有的收益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考慮到被告人薛英勛已經退賠全部違法所得,根據本案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做出有罪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昨日,華縣紀委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薛英勛的黨紀政紀處理,要等法院判決生效後才能確定。  (原標題:華縣移民開發局局長犯貪污罪 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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